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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刚刚,司法部举行首次新闻发布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7-04-27 08:15

  今天上午10:00,司法部举行有史以来第一次新闻发布会,主题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司法部律师公证管理指导司的司长周院生担任发布人并回答记者的问题,司法部办公厅主任兼新闻发言人刘福臣担任发布会主持人。现将发布会实录全文推送给广大读者,敬请关注~

  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介绍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情况

  ★ 党和国家对新形势下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作出重要部署

  ★ 中央政法各单位推出了一系列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和措施

  ★ 建立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

  ★ 建立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联席会议制度

  ★ 建立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

  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和各位记者朋友们见面,向大家介绍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工作。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是广大媒体和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大家可能也都知道,我是去年10月份到司法部担任副部长,每次碰到媒体,碰到其他的同志,大家都会问到这个问题。

  之所以关注这个问题,是因为律师执业权利是当事人权利的延伸,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程度,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维护,更关系到律师作用能否得到有效发挥,关系到国家法律能否得到正确实施,也反映了一个国家民主法治的程度,甚至被形象地称为国家民主法治的晴雨表。

  应当说,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律师队伍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目前已发展到近33万人,去年年底是32.8万人,今年还没完全统计,应该是到了33万,超过33万。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我们党和国家一直高度重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发挥律师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作用。三大诉讼法和律师法都对律师执业权利作了系统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也越来越重视保障律师各项诉讼权利和其他权利。

  但是,实事求是地讲,前些年,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方面,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比如在刑事辩护领域,一些地方存在着扩大"三类案件"范围、申请会见不安排或者不及时安排等问题,在庭审过程中存在着发问难、质证难、辩论难和辩护意见得不到尊重和采纳等,影响了律师职能作用的发挥。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依法治国全局出发,坚持问题导向,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着力解决影响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取得了重要进展。

  下面我从以下几个方面向大家简要做一个通报。

  一、党和国家对新形势下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作出重要部署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把法律规定的律师执业权利切实落实到位,建立健全配套的工作制度和救济机制,依法保障律师在辩护、代理中所享有的各项执业权利,确保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能够得到及时纠正。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将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作为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作出部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对完善执业权利保障机制作出决定。

  2016年4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具体措施,要求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完善便利律师参与诉讼机制、完善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机制、优化律师执业环境,为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指明了方向。

  与此同时,在司法改革过程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逐步实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等重要司法改革举措,都对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发挥律师专业监督作用作出了规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制度措施日益完善。

  二、中央政法各单位推出了一系列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和措施

  2015年8月,在中央政法委统筹协调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首次联合召开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会上,孟建柱书记提出要推动司法人员和律师构建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为律师执业创造更好环境。

  郭声琨国务委员、周强院长、曹建明检察长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充分认识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各个环节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责,发挥律师在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方面的重要作用。

  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这是我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以来,由“两院三部”联合制定的第一个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专门规定,进一步细化了法律规定的各项保障措施,完善了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救济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提供了强力支持。

  “两院三部”《规定》出台后,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12月印发了《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分别下发通知,对贯彻落实工作作出专门部署。

  近年来,各级司法机关积极为律师依法履职创造良好条件。各地法院依托最高法院诉讼服务网建立律师服务平台,逐步为律师提供网上立案、网上阅卷、案件查询、电子送达、联系法官等服务。有的法院开辟律师通道、电子阅卷室,通过手机向律师推送立案和流程信息。上海、江苏、福建等地法院推行律师网上立案、现场自助立案、异地法院协助立案,让律师更加便捷地完成立案程序。

  各地检察机关改进律师接待方式,归口到案件管理部门统一接待律师、统一向办案部门转达律师申请事项,并对办案部门办理情况进行全程跟踪,把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情况作为结案审核的重要内容。

  各地看守所推行网上和电话预约会见平台,减少律师等候时间,加快看守所律师会见室和法律援助站建设,为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开展法律援助提供便利和保障。

  三、建立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

  2017年4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各律师协会建立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这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又一新的重要举措。

  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以三大诉讼法、律师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为依据,就律师执业权利受侵害的救济渠道和处置机制提出了更加具体的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对律师执业权利和人身权利的保障职责,突出了渠道通畅、快速受理、联动处置和有效保障四个特点。

  所谓渠道通畅,就是明确律师维权范围,畅通律师维权渠道,让律师执业权利受侵犯后知道找谁,做到路径清楚、投诉有门。

  《通知》详细列举了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具体情形,包括会见、通信、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提出法律意见等合法执业权利受到限制、阻碍、侵害、剥夺,受到侮辱、诽谤、威胁、报复、人身伤害,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违反规定打断或者制止按程序发言,以及被违反规定强行带出法庭等。

  《通知》列明了律师维权的三种具体渠道,即向办案机关或者其上一级机关投诉,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控告,向注册地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的律师协会申请维护执业权利。

  《通知》把律师协会作为律师申请维权的主要途径,要求全国律协和各地律师协会于2017年第一季度建立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设立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专门平台,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律师申请维权,切实做到事有人管,权利有人保障。

  所谓快速受理,就是大幅度提高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效率,切实提高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根据《通知》要求,律师协会要在接到律师申请后,及时作出处理,情况紧急的,应当于24小时以内作出反应,情况特别紧急的,应当立即采取处理措施;办案机关要在收到律师的投诉、申诉控告或者接到有关律师协会的反映后,立即开展调查,及时作出处理。律师因依法执业受到人身伤害的,有关机关接到投诉或者发现后应当立即制止并依法处理,必要时对律师采取保护措施。

  所谓联动处置,就是改变以往信息不通,相互不了解的情况,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形成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工作合力。

  根据《通知》要求,调查处理过程中,办案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加强沟通联动,及时协商解决有关问题,在情况复杂、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可以组成联合调查组及时准确查明事实。遇到重大复杂问题或者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重大突发事件,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托律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有关办案机关及时予以解决,必要时召开临时会议研究处理。

  所谓有效保障,就是进一步完善救济和责任追究,保证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得到有效处理和及时纠正。

  《通知》明确各级人民法院监察部门、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国家安全机关法制部门负责受理律师投诉,各级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负责受理律师申诉或者控告。

  《通知》还要求有关部门建立完善侵犯律师执业权利行为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严重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使执业权利真正做到有效维护和保障。

  四、建立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律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是《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的明确要求,今年2月,经中央政法委批准同意,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等10个中央部门有关司局和全国律协组成律师工作联席会议,由我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律师工作联席会议承担的一项重要职能就是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各成员单位可以利用联席会议制度这个平台,沟通交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工作情况,研究解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存在的普遍性、政策性问题,及时协调处理侵害律师执业权利的重大或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律师执业权利。

  大家可能也都注意到了,本月21日召开了第一次律师工作联席会议,中央政法委,机关有关负责同志也出席了会议,并做了讲话,这次会议研究确定了今年的重点工作任务和分工方案,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主要是建立反映律师诉求的内部工作机制,也就是将律师反映的涉及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个案和政策层面的问题,按照快速联动处置机制的要求,移交快速联动处置机制的具体责任部门协调处理,并由相关部门将核查和处理结果反馈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逐步推动实现律师按正常方式、正当渠道反映问题。同时,要求今年上半年开展一次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督察。

  按照司法部的要求,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也积极会同当地政法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北京、河北、山西等15个省(区、市)已经建立律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内蒙古、江苏等10个省(区)已就建立律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工作方案。

  我们要求今年上半年,各地都要把律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起来,结合。这些地方联席会议有的刚刚成立,有的已经运行了一段时间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例如,重庆市司法局通过联席会议,与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了关于民事诉讼和执行案件律师调查令的意见,有效保障了律师调查取证权,同时推动重庆检察院系统加强案件管理中心建设,建立了固定部门、固定人员、固定接待室、固定电话的“四固定”接待律师机制,并向律师全面开放网上案件查询系统。

  北京、四川等地通过联席会议,会同当地司法机关联合出台了保障律师刑事诉讼辩护权利、加强律师与司法人员常态化沟通交流等政策措施,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建立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

  律师协会作为律师之家,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问题上责无旁贷。今年1月,第九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律师协会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规则(试行)》,确立了“依法、规范、及时、有效”四大维权原则,细化了律师协会维权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律师协会在律师执业权利受到侵害时第一时间站出来。

  2月份,全国律协下发通知,要求各律师协会2017年第一季度建立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2月22日,第一家省级律师协会维权中心—广东律协维权中心揭牌成立,3月24日,全国律协维权中心正式揭牌成立。

  截至3月底,全国31个省级律师协会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维权中心全部建成,设区的市除了没有设立律师协会的外,大部分也建立了维权中心,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各律师协会围绕“一个中心”、突出“两个专门”、坚持“三个公开”、确保“四个统一”,致力于将维权中心打造成律师维权专业平台。

  “一个中心”,就是以畅通律师维权申请渠道为中心,健全维权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切实提高律师协会维权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两个专门”,即专门渠道,专人负责。各律师协会维权中心按照要求设立了维权专门工作电话、专用电子邮箱,在律师协会官方网站首页上设立专门的维权申请受理平台。律师协会分管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工作的会长或者分管秘书长担任维权中心主任,同时配备专门工作人员负责维权工作电话的接听、来信接收、网上维权申请信息整理和来访人员的接待。各维权中心还建立了专门委员会委员值班制度,值班委员采取现场办公或电话连线办公的方式与维权中心做好工作衔接,切实履行维权职责。

  “三个公开”是指,公开维权渠道,维权中心要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报刊上公布专门工作电话号码、专用电子邮箱地址、官方网站网址和来信来访地址。公开工作流程,编印《律师维权申请及受理程序》等手册,在网站公开工作流程和规则,便利律师了解维权工作程序。公开人员信息,将维权中心人员照片、姓名、职务等公示上墙,强化工作责任和监督。

  要做到“四个统一”,包括统一标识,维权中心要统一悬挂按照同一规格制作的“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标识铜牌。

  统一场所,各律师协会要为维权中心提供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并配备办公家具、电脑、带录音功能的电话等设施设备,有条件的律师协会设置专门的接待室。

  统一职责,维权中心有非常明确的工作职责,包括接待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申请;对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申请进行初审,对于符合规定的申请提交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委员会受理;负责与相关办案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间的组织协调工作,参与维护律师执业权利案件调查、处置、反馈工作等。

  统一考评,各律师协会将对维权中心建成后的工作机制建设、队伍建设、具体维权事件应对处置及实际效果进行考评,全国律协建立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工作月报制度,由各地律师协会将维权中心收到的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具体情形、维权中心处置过程和结果以及典型案例按月报送全国律协。

  总之,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下,经过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这些年,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规范日趋完善,保障工作机制日益健全,保障措施正在得到有效落实,全社会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氛围进一步形成,也及时纠正制止了一些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

  这次新闻发布会给大家的材料里面通报了五个这方面的案例。例如,去年北京市两位律师在代理一起挪用资金案中因涉嫌妨害作证罪,被辽宁省丹东市某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4月,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但一直未作出一审判决,两位律师被羁押近一年之久。鉴于该案是律师执业过程中涉嫌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北京市司法局在此案开庭期间,指派市律师协会有关人员全程旁听了为期一周的庭审,并在庭审结束后向司法部报送了情况分析报告,认为该案存在适用强制措施不当和管辖权等相关问题。

  司法部接到报告后,立即与最高人民法院沟通,商请协调处理该案。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随即要求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会同一审法院和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认真研究,根据有关意见,一审法院已于2017年2月对两位律师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关于该案的管辖权问题,正在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处理。

  多年来,律师工作得到了广大媒体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同时,对律师工作和我们的工作加强监督,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共同推动律师事业改革发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答记者问

  司法部律师公证管理指导司司长周院生答记者问

  司法部办公厅主任兼新闻发言人刘福臣主持发布会

  答记者问新华社记者:刚才听到熊副部长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做了全面的介绍,请问在现阶段的司法实践中,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还存在哪些主要问题?

  熊选国:刚才跟大家的汇报中,一方面我讲到了从中央到地方,到有关部门,都推出了一系列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措施,但是实践中也确实还是有些反映,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去年司法部牵头,会同“两院三部”对保障律师权利落实工作进行了督查。

  今年,我们对2016年以来律师通过来信来访或者是在网上反映较多的问题也进行了梳理。从我们掌握的情况来看,目前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这么十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会见问题。有的地方不当地扩大三类案件的范围,三类案件,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这三类案件的范围,申请会见不安排,或者安排不及时。

  二是阅卷的问题。一些地方对律师的阅卷请求不及时安排,限制阅卷内容,不允许对案件进行拍照或者复印。

  三是调查取证、质证问题。这方面主要是律师申请调查令制度和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不完善,律师查明事实需要的证据不能充分地调取、收集,庭审中也还存在着律师的质证意见不能充分地表达。

  四是法庭辩论的问题。在庭审的过程中,不当地限制律师发言,阻碍辩护人发表完整辩护意见的情况还存在,个别地方甚至还发生过当庭呵斥、辱骂律师,强行驱逐律师这种情况。

  五是被控妨害作证的问题。我刚才举的例子,个别地方使用《刑法》306条,追究律师妨害作证罪时还存在问题。

  六是材料提交的问题。个别地方无理由,不接受律师辩护材料,或者接受材料后不出具收据。

  七是立案问题。有的地方限制律师每天立案的数量或者人为延长立案时间,申诉立案难的问题还一定程度上存在。

  八是法控安检问题。个别地方仍然区别对待律师和检察人员,对律师出庭进行“歧视性”安检。

  九是人身权利受侵犯的问题。2016年发生了多起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对对方当事人或者是法庭旁听人员殴打的事件。例如,前一段时间,个别律师被对方当事人殴打,法庭当庭采取措施对对方当事人进行司法拘留。

  十是律师投诉后得不到回应的问题。个别办案机关对律师的投诉相互推诿,不及时调查、处理或反馈。

  这些问题,我们梳理出来有十个这方面的问题,这十个方面的问题,这是多年来反映的老问题,这些年相关的法律,包括我们的各个部门,都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很多举措,过去为什么还是会出现这些问题呢?主要是缺乏相关的工作机制,特别是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救济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所以我今天给大家介绍的,包括联席会议制度、快速联动处置机制、律师协会维权中心等,从工作机制上解决我们过去一些规定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中央部门很重视,也很支持,但个别地方重视不到位。相信随着这些工作机制的建立完善和高效运转,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这些老问题会逐步得到解决,律师执业环境会越来越好。

  中央电视台记者:我们关注到在最近的一批冤假错案的平反过程当中,律师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请问司法部有没有新的举措,能够推动律师在这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

  熊选国:这个问题也是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尤其是这两年司法机关平反了一系列冤假错案,大家也都很关心,律师在这中间到底发挥了什么作用。

  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是律师的重要职责,这些年应该说广大的律师依法履行刑事辩护代理职责,在防止冤假错案,促进司法公正方面作了大量工作,这方面也是可圈可点的。

  像我们去年,包括前两年,司法机关纠正的一批冤假错案中,像聂树斌案,陈满案,钱仁风案等,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获得了行业乃至全社会的关注和认可。我们也了解到,在这些案件最初处理的过程中,辩护律师对关键证据提出了一些质疑,有的还进行了无罪辩护。如果当时律师的辩护意见得到充分的尊敬和采纳,这些冤假错案就有可能避免。这些案件的惨痛教训也让我们更加充分地认识到,进一步加强律师刑事辩护工作的重要性。

  刑事辩护制度也是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讲刑事诉讼有几大原则,其中有一个是刑事辩护,所以对于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实现司法公正来讲,是不可或缺的。

  特别是去年“两院三部”印发了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这应该说是我们刑事诉讼制度的一场革命性的改革。这里面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强调保障律师的辩护权,发挥律师的专业监督作用。所以我们要抓住这次改革的契机,切实加强和改进刑事辩护工作。目前考虑,从四个方面,下一步再进一步加强。

  一是大幅度提高刑事案件律师的辩护率。实践中,现在刑事案件辩护率偏低,一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维护。所以这方面从司法行政机关来讲,要采取措施,扩大刑事辩护法律援助的范围,推动实现刑事辩护的全覆盖,当然这个有一个过程,刑事辩护应该初步地推动,律师参与辩护,来实现全覆盖。

  二是强化律师辩护权的保障。关键是把现有法律规定的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特别是在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庭审质证辩论等重要环节强化律师的辩护权,使律师的辩护职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三是增强辩护的有效性。主要就是要各级司法机关进一步加强有关机制、制度的建设,要对律师的辩护意见认真听取、充分斟酌,特别是对律师提出的无罪辩护意见要更加重视。

  四是提高刑事辩护水平。刑事辩护应该是我们律师的看家本领,也是最能体现律师价值的一项传统业务,专业性非常强。现在律师里面也有一种倾向,我们也在反复讲,不愿意搞刑事辩护代理,对于搞刑事辩护代理积极性不高,而且做这项工作的难度大,这方面我们也要引导广大律师,一个是要积极参与刑事辩护,二是要认真负责。

  过去我在法院工作期间也碰到过这种情况,刑事辩护的辩护词,有些律师太简单,一看就没有经过认真的阅卷、会见,找不出关键点。所以我们下一步工作重心,应该提高他的辩护质量,要让律师切实履行他的职责。

  我们今年也安排律师协会要加强业务培训,今年要对所有的刑事辩护律师轮训一遍,不断地提高律师的刑事辩护专业水平和质量。

  人民日报记者:我是人民日报社的记者。我的问题是,我们注意到这些年社会上一直有一些对律师执业行为规范问题的反映和质疑,认为律师是唯利是图、不诚信的,请问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以及司法部将采取什么措施,进一步规范律师的执业规范?

  熊选国:保障律师权利和规范律师执业行为,这就好比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或者我们讲,就像一个硬币的两面。一个方面我们要切实保护、维护律师的执业权利,另一方面,也要不断地加强律师的自律,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

  律师执业有很强的法律性、社会性,能不能做到依法、规范、诚信地执业,能不能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合法权利的维护,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甚至关系到社会对法治的信心。

  这些年,我们应该首先肯定绝大多数的律师在执业活动过程中都是依法依规、尽职尽责在从事各种法律活动,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也得到了全社会的认同。但是,我们也看到确实有少数,或者说极个别的律师,执业不规范、不诚信,甚至有的还走上了违法犯罪。

  这些问题确实危害很大,我们讲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对整个律师的形象损害很大。尽管是极个别人,但是对整个行业造成了损害,也导致社会上对律师有很多的负面评价。所以我们强调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同时,也必须高度地重视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律师队伍自身也确实存在打铁还需自身硬的问题,要依法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

  所以这个问题从中央到各级的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包括司法机关、执法部门都很重视,包括刚才讲的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对于律师的自律也提出了要求。

  司法部去年专门修订了《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也明确划定了律师执业不可逾越的法律底线和红线,全国律协也出台了《律师职业道德准则》,对律师提出了更高的职业道德标准要求。今年全国律师协会又修订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这些都是我们现在做的工作。

  为了更好地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下一步我们想加强这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发挥行业的自律作用。律师行业是一个高度制约的行业,我们有一句话,“章程严于法律,家法严于国法”,在律师违法违规处理问题上,律师协会要挺在前面,要敢于亮剑,要把协会的制约作用发挥到位。所以律协要成立惩戒委员会,加强对律师违规问题的行业处理。

  二是建立投诉查处工作平台。可能刚才大家也注意到了,我们是成立了两个中心,一个是维权中心,律协成立的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的中心,还有一个中心叫律师投诉受理查处中心,两个中心是同时成立的。维权中心成立的同时,也成立了投诉受理查处中心,安排专人负责受理对律师违法违规职业行为的投诉,司法部也下发了《关于加强律师违法违规行为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要加大对律师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工作的指导、监督力度,通过这些措施,要做到有诉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有违必究。

  三是建立和完善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披露制度。司法部经研究决定,今天是26号,从5月1号开始,以后凡是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律师,还包括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也包括鉴定人、鉴定所等,都要第一时间在司法部官网上公开。要建立律师信用信息平台,开通查询渠道,方便人民群众查询律师的不良信息。

  通过这些强化依规管理,鼓励行业自律,注重诚信建设,树立公众形象,促进规范治理。就是给他曝光,现在有些律师处理之后还掖着藏着,下一步在司法部官网上及时披露。

  四是建立起执业行为的通报和司法建议制度。我们会同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已经建立了律师执业行为的通报和提出司法建议这些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通过这些,我们想切实规范律师依法规范诚信去履行职责,树立律师良好形象,更好地发挥律师的作用。

  财经杂志记者:我想请问一下最近关于律师专业评定评价制度的方案是否已经在陕西、上海等城市开始试点。有一些声音认为不应该对律师进行专业分级,想请问司法部对于出台这项政策的初衷是什么,又将会进行哪些措施来保障这种初衷的实现呢?

  周院生:很高兴回答你刚才提出的这个问题,因为上个月司法部出台了《关于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的试点方案》。这个《方案》出台以后,我们也注意到网上有一些议论、评论,也有一些误读,所以我想就这个《方案》在这里想做几点说明:

  第一点,司法部这项改革不是要对律师评定等级,也不是搞所谓的分级评定,是要按照律师的专业领域,选择了九个专业领域,比如说刑事、婚姻家庭法、公司法等等九个专业领域来评定专业律师的一种方式。

  第二点,搞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不是行政机关的许可行为,被评为某个领域的专业律师不影响办理其他专业的业务,没有被评上这个专业领域的律师也可以办这个专业领域的业务。举一个例子,某一个律师被评为婚姻家庭法专业律师,也不影响你做别的业务。同时,你没有被评为婚姻家庭法专业律师,也可以办理婚姻家庭有关的案件。从这个意义上讲,对于律师,包括新执业的律师,执业活动是不影响的。

  第三点,我们采取的是一个试点方案,先试点,刚才你说的,在四个地方,四个省区市先搞试点,看一看,总结经验以后我们再考虑是不是能够推开。

  我针对你刚才提出来的两个问题做一个回应。首先,为什么要搞这么一个机制,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刚才熊部长已经介绍了,我们国家律师队伍发展很快,现在已经33万人,队伍发展的同时,业务领域也在不断拓展,业务类型内容丰富。

  比如说非诉讼业务领域很多,比如说证券期货、知识产权、建筑房地产等等,律师现在的专业化分工确实越来越细,这一方面对于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过去知道的“万金油”式的律师,现在越来越行不通了。社会要求律师要逐步成为某一个专业领域,或者是几个专业领域的专家型法律工作者。

  另外一方面,我们也注意到,专业那么多,领域那么多,给老百姓选择律师带来了一些困惑,毕竟法律服务专业性强,跟老百姓得到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当事人有了法律问题要找律师的时候,往往也不知道如何选择,不知道哪个律师擅长办理哪个专业的法律事务。

  包括一些企事业单位,他找法律顾问也存在这个问题。所以我们讲,过去中国老百姓是为找不到律师发愁,现在越来越多的是为找不到合适的专业律师发愁,律师要懂这个专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为这个发愁。

  所以我们想,搞出这么一个试点,就是要适应社会的需求,日益多元化、多样化的趋势,建立一套符合律师执业特点的专业的水平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目的,一个是要促进律师专业化工作的推进,提高专业化分工的程度,不断提高专业服务能力和专业服务的水平。同时也为社会,为当事人去了解、选聘律师也提供一个参考。

  根据目前的《试点方案》,怎样保障很好的实施呢?我们做了一些规定。律师的专业水平评定内容是全面的,主要有“四个指标,三个机制”。

  “四个指标”就是综合考虑律师的政治表现、诚信状况、执业年限和执业能力进行综合评价。

  “三个机制”,一是行业自评的机制。发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的作用,因为律师本人自愿申报,我们不强制,自愿申报参评,所在的事务所进行考核,律师协会组织评审委员会来进行评审,不是我们司法行政机关搞这个事,主要是体现行业的特点。

  二是业内评价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机制。评审委员会是由相关专业领域的律师,还有司法机关,法学教学科研单位等等这些部门的专业人士组成的,由他们来评。评审的过程当中,要广泛地听取委托人的意见,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三是公开公平公正的机制。对评审的程序,包括申报、评审、公示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力求做到程序公正、条件公平、结果公开。目前因为这四个省区市都在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确保这项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也希望广大律师朋友关心、支持这项工作。

  央广网记者:我的问题是在“一带一路”战略实施过程当中,律师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在这方面律师协会,包括一些律师事务所也作出了很有力的探索,司法部在这方面有什么样的工作安排?

  王俊峰:“一带一路”建设首先需要有法治思维,因为“一带一路”建设,法治应该是最重要的保障。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打造新的陆上的国际经济走廊,包括畅通安全的海上战略通道,包括促进基础设施的建设、国际贸易、跨国投资、能源资源合作,以及融资和航运等等方面,都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和护航,当然也离不开律师的法律服务和帮助。这项工作,司法部高度重视,目前主要开展了这样几项工作。

  一是专门成立了司法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研究中心,切实加强司法行政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

  二是制定了《关于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意见》,对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一带一路”的建设作出了全面的部署。

  三是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发展涉外法律业服务的意见》,对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法律服务进行了明确的要求。

  四是去年11月份,在浙江的义乌举办了“上合组织成员国丝绸之路法律服务国际论坛”,就服务推进“一带一路”上合组织各成员国司法部之间加强交流合作取得了共识。

  最后,司法部还推动了,分别对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司法部之间联合主办的关于“法律服务管理人员培训班”,取得了很好的成果。

  全国律协也是紧紧围绕“一带一路”建设的一些重点领域作了一些推动和安排。

  第一,积极支持和引导广大律师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重大工程以及其他国际合作方面的一些法律活动,包括招投标,为中国企业和公民“走出去”提供法律服务,防范投资风险。

  第二,我们支持和推动中国的律师事务所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包括设立代表机构,加强合作关系。

  第三,这一点很重要,今年我们也征得了一些领导部门,包括司法部的同意,我们将发起建立“一带一路”律师联盟,这项工作非常重要,通过这项工作,我们希望能发挥我国律师在“一带一路”建设当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进而在整个国际律师行业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也是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律师交流和合作,能提供一个高效、便捷的平台。

  第四,全国律协在司法部的支持下,我们开展了建设发展涉外法律服务网络这项工作,由全国律协筹建“一带一路”国别法律信息数据库和“一带一路”法律服务信息数据库。这项工作很重要,通过这样一些基础性的工作,通过全面完善介绍“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环境,为我们国家和企业、个人在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投资和发展工作,提供一些政策、法律方面的支持。

  还有,全国律协这些年注重于打造涉外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升级版,加快战略步伐,争取在五年内培养500名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领军作用的涉外律师人才和后备人才,同时我们也推出了一项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计划,这项计划得到了全国律师行业很积极的响应,大家参与的积极性非常高。

  我们希望在本届律师协会结束的时候,我们能差不多培养上千名青年律师领军人才,加大这些青年领军律师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青年律师的交流和互动,有非常大的积极意义。也通过这项工作,为“一带一路”的建设提供法律服务方面人才的保障。

  法制日报记者:我们关注到近期司法部在新闻宣传方面的工作大动作不断。今天的发布会在印象当中应该是司法部第一次自己举办的新闻发布会,就在一周前,司法部的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也正式上线,再早些时候,司法部的官网也进行了改版,让人耳目一心。请问熊部长,司法部为何近期突然加大新闻宣传方面的工作?

  熊选国:谢谢你的提问,这个问题看起来好像和今天的主题关系不大,但是实际上也还是直接明确相关的,也感谢媒体朋友长期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

  司法行政的宣传工作,应该说是我们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司法行政的宣传工作,也是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积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需要,也是司法行政工作积极适应现代传播格局变化的需要,也是司法行政机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改进工作,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需要。

  所以应该说,长期以来,司法部,包括司法行政部门一个很重要的职责就是法治宣传,包括普法的宣传,都放在司法行政机关办公室,但是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宣传,这还是我们工作的短板,力量不足,宣传意识不强。

  今天我看中央电视台的记者来了,《朝闻天下》,包括吃中饭时看的节目《新闻30分》,我来司法部半年多,很少见到关于司法行政这方面的报道。这首先是我们自身的重视不够。重视司法行政的宣传工作,不是说这项工作就是宣传工作,实际上它是通过宣传工作倒逼司法行政工作要上层次、上台阶,接受监督,不敢懈怠。

  张军部长来的一个多月,对新闻宣传工作多次提出要求,今天开新闻发布会之前,张部长还特别要我跟大家转告一声,给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司法行政工作,过去我们说点多、线长、面广,法律性、社会性都很强,在依法治国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也是我们的宣传工作,原话,“是一个很富裕的金矿”,也是衷心的希望各位新闻界的媒体朋友们把它挖掘出来,挖掘好,发挥好作用。

  所以我们讲,司法行政工作主要立足于发挥作用,怎么更好地在依法治国,在维护公正合法权利,包括为整个社会提供优质的、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法律保障这方面发挥作用。

  围绕这么一个指导思想,近期确实我们在加强宣传工作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就刚刚提到的,4月15号,司法部政府网站完成了改版,网站的内容更加丰富、栏目设置进一步优化、互动服务的功能进一步增强。

  4月19日,司法部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正式上线,我们将通过这一平台及时发布司法行政权威信息、解读重大政策、回应公众关切。

  正如你刚才讲的,我们今天的这次新闻发布会也是司法部成立以来,第一次新闻发布会,为了搞这个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台我们抓紧改造。当然以后把新闻发布这种制度也要制度化,每年我们自主发布的至少6次以上,我相信还会比这多。自主发布,每年不少于6次,而且我相信还会更多,针对点多、线长、面广,我们这个领域很宽广。

  另外,近期我们对新闻宣传工作机制也进行了调整,包括我们专门成立了司法部新闻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司法行政新闻宣传工作,也增设了机构,增强了工作力量。

  但是我要跟大家说的,这一切都还刚刚开始,刚刚起步,比如说新闻发布会是第一次,因为过去我也参加过很多新闻发布会,可能大家都参加得多了,第一次总是有这样那样的不足,也会有这样那样的缺憾。

  包括现在微信、微博开通了,客户端下一步也要开通,包括我们的改版,官网改版的版面已经初步改了,但是下一步升级改造还要抓紧进行,尤其我们和各个新闻媒体界的联系、沟通需要加强。点多、线长、面广,和新闻界一块儿,怎么策划、怎么宣传,太多了有时候不好把握,这都需要我们下一步工作中继续和媒体的同志们、朋友们共同努力,把它做得更好,讲好司法行政的故事,团结好司法行政的声音,为司法行政改革发展,也包括推进整个依法治国的进程,汇聚更多的正能量。

  刚才说了,这项工作确实离不开新闻媒体界朋友们的关心、支持、帮助,所以我们还是衷心的希望,媒体的朋友们,今后一如既往,我觉得光一如既往还不行,一如既往过去关心的还不够,应该是更加关心、支持司法行政工作。我们这一块儿尽量积极主动作为,为大家提供热情、周到、更好的服务,我相信在大家的帮助之下,司法行政工作和司法行政的新闻宣传工作会越来越好,也会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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