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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罚被起诉,东易律所深陷“欺诈发行退市第一股”旋涡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7-09-21 09:14

  9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发布一则题为《二中院受理“欺诈发行退市第一股”引发的证券纠纷案》的消息:兴业证券拒绝“背锅”,为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自己先行赔付投资者而支付的超出自己应赔数额的2.27亿元损失,将欣泰电气和为其证券发行、上市出具审计报告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出具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的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等26名被告诉至法院。

  兴业证券诉称,欣泰电气欺诈发行行为属于证券市场侵权行为,自己与众被告对于投资者的损失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自己所设先行赔付专项基金赔付的金额已大大超出自己应当承担赔偿的份额,故就支付的超出自己应赔偿的份额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进行追偿。

  值得一提的是,兴业证券同样遭到发行人欣泰电气的起诉,还被股民起诉要求承担连带责任,诉讼涉及金额近亿元,两方针锋相对,寸步不让。此次兴业证券再起诉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更让退市第一股事件显得一地鸡毛。

  01“造假案”东易律所难辞其咎

  早在2016年7月,中国证监会已对欣泰电气涉嫌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进行了处罚,并对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展开了调查。欣泰电气在证监会的责令下退出A股,被称为“欺诈发行退市第一股”,在证券市场形成了不小的风波。欣泰电气作为创业板退市的第一股,也是因欺诈发行退市的第一股,其退市表明了证监会对欺诈上市的零容忍和规范资本市场的决心。

  欺诈发行突破诚信底线,无视法律权威,作为证券市场最严重的证券欺诈行为之一,从来都是各国监管的重点;欺诈发行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保持高压态势;欺诈发行违法行为复杂、持续时间长,违法行为主体、中介机构均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2年2月,根据官方网站介绍,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建立的高层次、全球化、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现有人员100 余人,在长春、合肥设有分所及办事机构,有“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合作单位”等荣誉。

  东易律所是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IPO)的法律服务机构,在“欣泰IPO造假案”中为其提供了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也因此而受到证监会的处罚。

  02证监会巨额罚单处罚东易律师事务所

  据证监会官网报道,证监会已于6月27日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北京东易律师事务所及当事人做出处罚,责令东易所改正,没收业务收入90万元,并处以180万元罚款;对签署上市法律意见书的郭立军、陈燕殊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证监会在处罚书中表示,经查明,东易所在为欣泰电气IPO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违反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出具含有虚假记载的文件:1)欣泰电气在2011年、2012年、2013年财务会计报告中虚构应收账款的收回,而东易所2014年1月23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与欣泰电气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的事实不符;2)东易所工作底稿中留存的访谈记录大多数直接取自兴业证券,东易所未履行一般的注意义务,未审慎履行核查和验证义务;3)经查阅东易所工作底稿,未发现东易所及其指派的律师为欣泰电气项目编制查验计划,或对《法律意见书》进行讨论、复核的记录;4)东易所的工作底稿未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且大部分底稿未标明目录索引。东易所的工作底稿中,大部分访谈笔录没有经办律师签字,还存在访谈笔录中律师和访谈对象均未签字的情形。

  东易虽提出申辩,但仍被证监会驳回。仅隔三月,东易律所再度面对兴业证券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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