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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出台司法解释采纳秦希燕代表的建议】 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认定标准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8-01-19 11:01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许多家庭的财富也快速增长,因投资而产生的债务风险也不断增加,如何处理夫妻共同债务,依法保护夫妻双方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一直是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也是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夫妻共同债务案件的难点。

  自《婚姻法》实施以来,最高院先后制定了三部司法解释,并于2017年2月,针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出台补充规定。

  这些司法解释对涉及夫妻财产关系、夫妻共同债务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但长期以来受判断夫妻共同债务主要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标准的影响,现实中经常出现夫妻一方与债权串通,侵害另一方合法权益情形,离异妇女为前夫买单,严重损害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秦希燕代表作为一名执业30多年的律师,认为仅“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违背了夫妻共同债务应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的立法目的,难以保障夫妻双方对财产享有的知情权,难以核实债务的真实性,不利于对妇女权益儿童合法权益的保障。

  为了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秦希燕代表就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等问题,多次前往各级人民法院、社会团体调研,并多次听取离婚案件当事人的意见。

  2017年“两会”期间,秦希燕代表根据调研情况,向大会提交了《关于统一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认定标准,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建议》,并提出充分保障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的知情权,按“共同生活所负债务”的立法宗旨,对夫妻共同债务强调实质审查,债权人主张夫妻共同债务应承担举证责任等建议。


 

 

  全国人大在收到秦希燕代表的建议后高度重视,并将秦希燕代表的建议转办至最高人民法院。

  2017年“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相关领导,专程到湖南省人大代表团驻地征求秦希燕代表的意见;

  2017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妇联联合调研组来湘调研家事审判期间,再次征求秦希燕代表的意见。

  2018年1月,《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正式出台前夕,最高人民法院在秦希燕代表参加最高院特约监督员工作会议召开期间,再次就该解释的制定与秦希燕代表进行沟通,征求秦希燕代表意见。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出台《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就当前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并采纳了秦希燕代表的建议,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合理分配了举证责任。

  据不完全统计,秦希燕代表在担任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期间,累计提交110件议案、120件建议案,上升为法律条文的达90条(处),其中包括醉驾入刑、恶意欠薪入刑等等。

  2010年“两会”期间,秦希燕向全国人大提交《关于修改我国<刑法>一百三十三条,打击酒后驾驶行为的议案》,建议增设危险驾驶罪,并规定凡是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就因应追究刑事责任,以加大对酒后驾驶的打击力度,有效遏制酒后驾驶行为,该议案被全国人大正式确立。

  2010年5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郎胜一行来湖南调研刑法的修改与完善,秦希燕代表参加调研座谈会,并就增设危险驾驶罪、恶意欠薪罪等写出专门调研报告。

  2010年12月20日至25日,秦希燕代表列席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醉酒驾驶、恶意欠薪写入修正案八等,进行专题发言,并提出具体修改意见。

  2011年2月,《刑法修正案八》采纳秦希燕代表的建议,将醉酒驾驶、恶意欠薪等行为规定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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