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仲裁业务范围
-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6-02-14 17:17
-
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审理,第三者就纠纷居中评判是非,并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方法或方式。
一般意义上,仲裁具有如下要素:1、各方当事人自愿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相互间的争议;2、当事人选择解决争议的第三者是非司法机构;3、第三者为解决争议所作出的裁决,对各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 重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程序灵活,颇具民间性的仲裁具有国家性的诉讼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仲裁业务范围如下:
一、审查仲裁协议;
二、代理提起仲裁或代理答辩;
三、代理进行调查、收集证据材料;
四、代理参加仲裁活动:1、代理当事人选定仲裁员;2、代理当事人行使申请回避权;3、代理当事人选择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4、代理当事人向仲裁庭提供证据,并就证据进行质证;5、向仲裁庭申请证据保全或代为申请财产保全;6、根据当事人的特别授权,律师可代理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或参加调解达成协议;7、代理当事人行使其他权利。
五、代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已生效的裁决。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不同的仲裁机构会有不同的仲裁规则,因此在参与仲裁活动时需要特别注意,避免因想当然而引起失误,如有必要请聘请专业律师。
- 上一篇:劳动法业务范围 下一篇:暂无